關于向鎮(街道)收回部分區級行政執法權的決定
為認真落實省委編辦《關于認真落實中央編辦2批次965項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陜編辦發〔2025〕21號)精神,6月24日,區委常委會審議了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對《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關于向鎮(街道)下放部分區級行政執法權的決定》(漢區政發〔2024〕8號)文件中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進行調整,收回4項到區級有關部門?,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漢臺區鎮(街道)履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調整情況表
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漢臺區鎮(街道)履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調整情況表
序號 |
事項名稱 |
調整措施 |
1 |
對墓穴占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處罰 |
從鋪鎮、河東店鎮、武鄉鎮、宗營鎮、老君鎮、漢王鎮、徐望鎮、七里街道辦事處、龍江街道辦事處、鑫源街道辦事處收回到 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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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在轄區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企業生產經營性設施,未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處罰 |
從北關街道辦事處、東關街道辦事處、東大街街道辦事處、中山街街道辦事處、漢中路街道辦事處收回到區住建局,其余鎮(街道)不變。 |
3 |
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等的處罰 |
從全部鎮(街道)收回到區應急管理局。 |
4 |
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處罰 |
從河東店鎮、武鄉鎮、宗營鎮、漢王鎮收回到區林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