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
關于撤銷征收決定及廢止補償方案的決定
漢區政發〔2025〕1號
漢臺區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關于征收漢中市中心醫院新冠肺炎首診隔離點附屬工程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漢區政發〔2021〕15號),決定對漢臺區康復路農業技術中心家屬院實施房屋征收工作。同時公布了《關于印發漢中市中心醫院新冠肺炎首診隔離點附屬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的通知》(漢區政發〔2021〕14號)。后因疫情結束,且該項目至今未實施,因此漢臺區人民政府決定:
撤銷《關于征收漢中市中心醫院新冠肺炎首診隔離點附屬工程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漢區政發〔2021〕15號),廢止《關于印發漢中市中心醫院新冠肺炎首診隔離點附屬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的通知》(漢區政發〔2021〕14號)。
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對決定事項不服的,可在60日內向漢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