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根據《陜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6號)、《漢中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辦法》(漢政發〔2018〕2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陜政發〔2025〕1號)中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我區對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名義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根據原起草單位(實施單位)的清理情況反饋,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2個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1個行政規范性文件修訂。(詳見附件)
二、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規定、技術性規范和實施法規、規章的規定外,超過文件設定的有效期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5年,試行、暫行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過2年)一律廢止,確需繼續使用或重新制定發布和修改的,須嚴格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程序辦理。
三、已經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