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區政通字〔2021〕2號
為全面落實中共漢中市委辦公室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漢中市中心城區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動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漢辦字〔2021〕15號),全力做好迎國衛復審及“十四運”環境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質量,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品質形象,改善人居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自即日起對漢臺區中心城區、城市過境公路沿線道路兩側、集鎮建成區范圍內的違法建(構)筑物、臨時建(構)筑物及有礙觀瞻的建(構)筑物進行集中整治拆除,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違法建(構)筑物是指未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未按批準要求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翻修的建(構)筑物;超出使用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占用城市公共空間,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觀瞻的建(構)筑物。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實施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并在5日內自行拆除完畢,恢復原狀;中心城區、城市過境公路沿線道路兩側,集鎮建成區范圍內各類違法建(構)筑物、臨時建筑和占用城市公共空間有礙觀瞻的建(構)筑物,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清查并拆除完畢,恢復原狀。
三、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停止違法建設行為或拒不自行拆除違法建(構)筑物的,有關部門將依法強制拆除,拆除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違法當事人自行承擔。
四、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單位或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文件解讀相關鏈接:《關于拆除違法建(構)筑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