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與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應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服務與管理,做好我區征收農用地及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工作,切實維護好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管理工作,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陜政發〔2024〕4號)和《陜西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重新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陜自然資辦發〔2024〕252號)有關要求,漢臺區人民政府對漢臺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予以重新公布,本次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按照《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漢臺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漢區政發〔2021〕2號)中的標準重新予以公布,《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漢臺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漢區政發〔2021〕2號)同時廢止。
二、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任務要求
(一)區片綜合地價內涵:該地價為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適用對象:針對征收集體農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不涉及集體建設用地。
(三)公布區片綜合地價主要內容:區片編號、區片價格、區片范圍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等。
(四)全區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根據省級文件要求,本次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擬解決的問題
本次制定公布的征地綜合地價標準覆蓋漢臺區除基本農田保護區、其他法定保護區和25度以上坡地以外的所有集體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是一項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是各級政府依法征地、合理補償的重要依據,是規范征地行為、保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的基礎性工作。
四、制定過程及征求采納意見情況
該《通知》起草過程中,我局結合漢臺區實際情況,于8月22日在區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9月13日向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征求意見,9月20日,我局組織相關部門及各鎮(街道)召開了評估論證會,我局共收到反饋意見2條,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解讀文件原文鏈接:關于重新公布漢臺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