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以及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陜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編制了《漢臺區加強建設項目基坑砂石資源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二、制定過程
一是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以此作為制定工作方案依據。在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后,根據漢臺區實際,初步起草了《漢臺區加強建設項目基坑砂石資源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旨在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區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基坑砂石資源管理。
二是征求各部門意見,召開座談會。2024年4月底,對實施方案反饋至相關單位進行意見征求,并將反饋意見收集后加以完善,同時邀請各相關單位召開了“漢臺區加強基坑砂石資源管理座談會”,對實施方案的管理流程進行了全鏈條梳理。
三是邀請律師和社會人士對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進行討論。2024年5月,召集了律師和社會人士對方案進行了評審,對反饋出的問題進行修改完善,確保方案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可實施性。
三、方案主要內容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市場運作”的原則,明確處置主體,落實監管責任,規范處置程序,做到依法依規、規范有序、公平公正,切實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嚴肅性,嚴禁以建設項目和生態修復等名義非法采挖砂石,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本方案所稱基坑砂石資源為全區范圍內(含興漢新區、濱江新區、漢中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已經依法批準取得國有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其他相關用地審批(含備案)手續,需基坑開挖、平整場地或因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生態修復等工程項目施工中產生的砂石資源。
對于我區防汛、救災、處險所需的基坑砂石,經區政府批準,由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統一調配使用。對于難以公開處置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由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報區政府研究決策,制定處置方案并實施。
管理方法:砂石土處置物在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前,應按以下流程履行相關程序。未履行相關程序且不在交易平臺交易的,不得組織實施處置等事項。
(一)測算可處置砂石資源量
1.經批準設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線性工程等建設項目
應按照節約集約原則動用砂石,在自然資源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不含臨時用地)范圍內,因工程施工產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該工程建設。嚴禁擅自擴大施工范圍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贈予為名擅自處置工程建設產生的砂石料。對自用后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區政府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除以上建設項目外,施工中產生的砂石資源統一在公共交易平臺進行公開出售。
(1)確定項目基坑開挖面積及深度,核實自用方量。在土地交付(含備案)前,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單位依據規劃設計條件,委托有資質的機構編制施工設計方案,明確基坑開挖面積、深度,以及工程自用砂石資源量意見,報漢臺區住建局審核。
(2)測算基坑可處置砂石資源量。區政府授權市自然資源漢臺分局根據區住建局審核意見,委托具有地質勘查資質的機構編制《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量測算報告》(費用應納入基坑砂石資源成本中整體核算),報告主要包括土石方總量、土砂比、質量、種類等內容,明確除自用外剩余可處置砂石資源量,再由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對測算報告進行評審。
2.非上述類別項目
(1)確定項目基坑開挖面積及深度。在土地交付(含備案)前,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單位依據規劃設計條件,委托有資質的地勘單位進場勘察,設計單位依據規劃的建筑規模及地質條件確定基坑開挖深度后將施工圖報漢臺區住建局審核,明確基坑開挖面積及深度。
(2)測算基坑可處置砂石資源量。區政府授權市自然資源漢臺分局根據區住建局審核意見,委托具有地質勘查資質的機構編制《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量測算報告》,報告主要包括土石方總量、土砂比、質量、種類等內容。再由市自然資源漢臺分局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對測算報告進行評審。以上方量測算報告作為拍賣方量依據,最終以實際處置方量據實結算。
(二)價值評估認定
由漢臺區發展和改革局(漢臺區價格認定中心)對《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量測算報告》中可以處置利用的砂石資源量的價值進行評估認定,出具《價格認定結論書》,以此作為確定政府公共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拍賣底價的依據。
(三)編制處置方案
由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量測算報告》、《價格認定結論書》及時組織編制處置方案。對于評估價值小于20萬元或方量小于10000立方米的(不含本數),報區政府審定同意后,參照最近一期同類砂石資源公開交易實際成交價直接實施處置,并向稅務部門報備;對于評估價值大于20萬元或方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報區政府同意后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拍賣。
(四)處置方法
處置方案經區政府同意后,由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以項目為單位,直接實施處置或委托在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組織公開拍賣。競買人原則上為具有合法礦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資質的企業或建設施工等終端礦產品使用方。競得人需與項目單位或施工單位就采挖砂石資源簽訂交接協議,其存貯成本費用由競得人與項目單位或施工單位自行協商確定,開挖砂石過程中,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周邊建(構)筑物安全。
(五)結算方法
砂石資源利用收益以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繳區級財政非稅收入賬戶,并將基坑砂石出讓收益的20%用于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自然資源管理費用。逾期未繳納砂石資源處置收益的,由漢中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追繳。
(六)競得人安全責任
競得人在成交確認后,進場開挖基坑砂石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施工圖紙進行開挖,不得擅自變更開挖面積和深度以及造成周邊建(構)筑物安全隱患發生。在開挖過程中如若造成安全事故和引發安全隱患,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解讀政策鏈接:漢臺區加強建設項目基坑砂石資源管理實施方案(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