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編制背景和依據
2022年1月、7月,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分別印發、公布了《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國辦發〔2022〕2號)、《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陜政辦發〔2022〕27號)。8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公布了《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漢中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漢政辦發〔2022〕44號),要求各縣區9月底前分別完成縣(區)級清單編制和公布,11月底前完成辦事指南更新、變相行政許可清理整治等工作。
二、起草編制的過程
一是根據清單編制要求,從市級清單(共403項)中,實施機關涉及縣(區)、鎮的事項中初步梳理出區級《清單》(初稿),共266項。二是8月23日區政府召開了區級清單編制工作動員培訓會,將區級《清單》(初稿)印發區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認領。三是9月6日將《清單》送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對提出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吸納。區審改辦匯總形成了區級《清單》(草案)。四是9月20日區審改辦將《清單》(草案)再次印發區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書面征求意見。五是在《清單》起草編制過程中,區審改辦對各方面反饋的56條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匯總,本著“結合職能權限,實事求是認領”原則,對市區權限劃分不同、部門職能不全等44條意見建議進行了歸納,經上報市審改辦同意,取消事項44項。其余12條意見建議,未通過市審改辦審核。答復為:該批事項法定權限在縣區級,雖和現行操作層面不一致,但經征求市級主管部門意見,應由縣(區)級部門予以實施。同時按照省市要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的審批層級、設定和實施依據均是依法設定,縣區不得擅自增減”。綜上,編制《清單》中事項共222項。
三、《通知》和《清單》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通知》
《通知》由總體要求、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四部分組成。
一是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和保障措施3部分內容與市政府辦公室文件要求基本保持一致。二是重點任務共7項:全面準確依法編制區級清單,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事項,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加強清單實施管理,推動審管聯動,加快線上線下融合,及時公開相關內容。這7項任務在貫徹了上級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進行了細化。
(二)關于《清單》
對照省級清單,按照“兩動、三不動”原則,細化明確了我區清單的基本要素。“兩動”,主要是結合實際對每個事項的區級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2個要素,可根據區級部門“三定方案”予以細化調整。其中,區級主管部門,總體上與市級清單中的市級主管部門相對應,并結合我區機構設置實際,具體到區級部門單位名稱;區級實施機關,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對2019年后劃轉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事項,清單中區級實施機關明確為區審批服務局。“三不動”,《清單》中每個事項的事項名稱、設定和實施依據以及實施機關中區、鎮層級3個要素與國家、省級和市級清單保持一致。
解讀政策原文鏈接: 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