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單位(蓋章):漢臺區應急管理局 | 填報時間:2025年2月24日 | |||||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標準 | 檢查頻次上限 | 專項檢查計劃 | 備注 |
1 | 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行政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1.許可手續管理,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手續管理符合要求、核實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在有效期內。2.安全距離管理,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核實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要求;核實企業內部安全防火間距是否合規;核實危險化學品廠際輸送管道是否存在違章占壓、安全距離不足之處。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符合要求,核實重大危險源是否經評估后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是否完善、重大危險源日常檢查是否履行。4.勞保用品管理,勞保用品配備符合要求,核實個體防護用品是否配備齊全、是否正常、員工能否正確使用。5.重大隱患管理,重大隱患整改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否上報或定期整改情況。6.其他要求,上級來文管理符合要求、核實上級機關文件要求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落實并執行。7.主體責任制管理,主體責任制落實符合要求,核實企業是否依法明確了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或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是否依法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等。 | 按照相關部署自行確定 | 無 | |
8.人員及職能部門管理,管理部門及人員管理符合要求,核實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核實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是否取證;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采取人員詢問的方式抽查從業人員對本崗位涉及的危險因素是否熟悉;核實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及復訓情況。9.承包商管理,承包商管理符合要求,抽查承包商管理及承包商檔案建立情況。 | 按照相關部署自行確定 | 無 | ||||
2 | 對煙花爆竹批發的行政檢查 |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 |
1.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核實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是否依法經營和標準化運行;核實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落實情況;是否建立符合相關要求的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制度,經營的產品是否全部錄入煙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統;核實是否存在轉包分包現象;核實是否存在違法經營A級產品、非法煙花爆竹產品和“三無”產品等現象;抽查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登記制度是否有效落實;抽查現場是否存在三違情況。2.人員管理,主要負責人、安全員符合要求,核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況。3.儲存管理,儲存管理符合要求,核實煙花爆竹倉庫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規定并滿足儲存要求;倉庫是否存在超量儲存、超員作業和庫房內拆箱分裝現象。4.其他要求,上級來文管理符合要求,核實上級機關文件要求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落實并執行。 | 按照相關部署自行確定 | 無 | |
3 | 對煙花爆竹零售的行政檢查 |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 |
1.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是否符合所在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柜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柜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2.人員管理,主要負責人、安全員符合要求,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3.經營管理,經營場所符合相關規定,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按照相關部署自行確定 | 無 | |
4 | 對工貿企業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1、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情況;2、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和執行情況;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4重大危險源風險辨識和評估、監控以及應急措施和應急演練情況;5、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6、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7、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淘汰情況。 | 按照相關部署自行確定 | 無 | |
填表人:舒于桐 | 聯系電話:0916-21035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