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陜西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醫療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局),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稅務局,婦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以下簡稱長效機制)、《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5〕22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做好我省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對象及標準
(一)參保繳費對象。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外地戶籍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鼓勵大學生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落實參保相關政策。
(二)財政補助標準。2025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財政補助繼續按照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政策實施后有關財力劃轉問題的通知》(陜財辦社〔2020〕1號)規定比例由各級財政分擔。
(三)個人繳費標準。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5〕22號)要求,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實際,確定我省2025年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
(四)納入綠色通道的特殊人員范圍及繳費標準。軍人退出現役當年及其隨軍未就業配偶和子女、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兒童、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失聯人員、未在集中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低收入人口、相關部門下一年度新認定的低收入人口等,集中繳費期后可通過綠色通道,按照我省2025年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
二、參保資助政策
全省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對部分人員參保個人繳費實行分類資助,參保資助資金由財政資金和醫療救助基金解決。具有多重困難身份的資助參保對象,資助標準就高執行。
(一)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給予定額資助,市縣財政資助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各級財政補助之和不低于個人繳費標準的50%,高于50%的市(區)不得降低現行資助標準,原則上低保對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資助標準保持一致,享受資助后個人承擔部分由參保人員自行繳納。
(二)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按規定享受參保資助政策,按照低保對象資助標準給予定額資助。
(三)對本省符合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雙女)父母及十八歲以下子女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按照《陜西省農村獨生子女(雙女)父母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助辦法的通知》(陜衛人口發〔2023〕36號)文件執行。
三、身份認定
(一)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各類享受參保資助人員,由民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分別核實核準,認定時間以繳費當年12月31日前各相關部門認定結果為準(集中繳費期前和集中繳費期內,各統籌區相關部門提供各類享受參保資助人員名單,各級醫保經辦部門及時標識人員身份;集中繳費期內,因動態退出或困難身份變動影響資助標準變化的已參保繳費人員,個人已繳納的參保費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資助參保金額不調整)。
(二)各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同級醫保經辦部門提供參保資助人員身份信息和年度內動態調整身份人員信息。醫保經辦部門應及時更新參保人員信息,對核準身份且享受資助參保的特殊人群進行精準標識,稅務部門依此組織征收。對動態調整身份的人員及時做好醫保權益記錄。
(三)自然年度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人員納入下一年度參保資助范圍。
四、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
全省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為2025年10月(具體時間以各統籌區發布時間為準)至2025年12月25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或縮短集中繳費時間,由省稅務部門同醫保等部門商定后向社會公告,全省統一執行。
(一)一般人員參保繳費政策
符合連續參保繳費條件的一般參保人員,在集中繳費期內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繳費后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連續參保繳費條件的一般參保人員,在集中繳費期內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按照長效機制規定,設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般人員在集中繳費期以外時間參保繳費,執行長效機制關于等待期的相關規定。待遇等待期間發生的就醫費用均不能報銷。
(二)其他特殊人員參保繳費政策
1.符合條件的職工醫保轉為居民醫保人員
參保人員已連續兩年(含兩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因就業等個人狀態在職工和居民醫保切換參保關系,其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不受繳費期限制參加居民醫保,按照全省統一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繳費后,待遇享受期為參加居民醫保繳費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變更日,中斷期間待遇可追溯享受;職工醫保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居民醫保待遇自繳費之日起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結束后可享受待遇。
2.新生兒
(1)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在新生兒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新生兒出生當年未在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當年內可按照全省統一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參保繳費,繳費完成后,待遇享受期為出生當年繳費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兒出生日期距離當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當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90天內繳納出生次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內繳納相應年度醫療保險費,按一般人員參保繳費及享受待遇相關規定執行。
(3)新生兒出生后死亡的,且監護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內為其參保繳費的,出生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予以報銷。
3.大學生
(1)當年已入學大學生及新入學大學生以學籍為依據,參保繳費后,如符合連續參保要求,自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如不符合連續參保要求,設置參保繳費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等待期結束后可享受待遇。
(2)參保年度內應屆畢業的參保大學生,在陜西省的醫保待遇享受期延續至當年12月31日。畢業后參加職工醫?;蜻w出陜西省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3)大學生參保繳費啟動時間各統籌區可結合本地實際與本通知印發時間同步實施。
(三)其他待遇
(1)納入綠色通道的特殊人員在集中繳費期結束后按全省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參保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起。
(2)個人繳費享受分類資助的參保人員,應在集中繳費期參保,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不享受個人繳費分類資助政策,可按全省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后,享受原認定身份的醫保待遇,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起。
(3)落實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自2025年起,對斷保人員再參保的,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我省大病保險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
五、繳費確認
(一)一般人員
1.參保人員按照擬參保戶籍地或居住地稅務部門公開的繳費渠道主動繳費,認真核對個人身份和參保地等信息,及時足額繳納參保個人繳費。參保個人可通過稅務部門公布的方式查詢繳費情況。通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繳納近親屬居民醫保費或“醫保錢包”等方式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通過醫保部門公布的方式查詢繳費情況。
2.參保人選擇的參保地必須至少與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地中一項相同,方可完成參保繳費申報。
(二)新增人員
稅務部門無信息的新增擬參保人員,或新參保年度需調整參保繳費地的人員,須持本人戶口本等戶籍地有效證明、長期居住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居住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具有特殊人員身份的須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前往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后,提醒和指導參保人員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或通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繳納近親屬居民醫保費、“醫保錢包”等方式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醫保經辦部門根據稅務部門反饋的醫保繳費情況,及時為參保人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及時享受醫保待遇。
(三)醫保退費
參保人成功繳費,進入待遇享受期后,個人繳費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蛟谄渌y籌區參加居民醫保,可在待遇享受期開始前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辦理個人退費;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規定終止參保關系并辦理個人退費。參保人員退費申請,由繳費人向原繳費地稅務部門提出,經原繳費地醫保部門終審通過后,原繳費地醫保部門完成退費工作。通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繳納近親屬居民醫保費或“醫保錢包”等方式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由繳費人向原繳費地醫保部門提出,經原繳費地醫保部門終審通過后,原繳費地醫保部門完成退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醫保、教育、民政、財政、農業農村、衛健、稅務、婦聯等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醫保部門要做好新增參保人員醫保登記工作,明確各類困難群體參保資助標準,集中征繳工作開展前,對各相關認定部門核實核準后提供的參保資助人員身份信息精準標識。根據稅務部門反饋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做好權益記錄。
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扎實做好困難群眾參保動員,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率達到99%。
各統籌區醫保部門根據本統籌區居民醫保有關規定,將自愿申請且符合條件的高校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方便學生就近就醫,推動各高校簡化報銷流程,落實醫保直接結算。
教育部門及各有關高校要為大中專學生(非教育廳所屬院校由其主管廳局承擔配合工作)參加居民醫保提供便利,高校后勤服務機構和內設醫療衛生機構配合屬地醫療保障部門,建立高校參保經辦服務點,做好參保宣傳服務,暢通線上參保繳費渠道,為學生參保繳費提供便捷服務。
民政部門負責核實核準并及時提供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等享受參保資助人員名單及動態信息,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
農業農村部門核實核準并及時提供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不穩定戶)及返貧致貧等人員名單及動態信息,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衛健部門負責落實農村獨生子女(雙女)父母及十八歲以下子女參保補助政策。
稅務部門要全面履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職責,加大征繳宣傳和工作力度。持續優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信息系統,做好征收政策維護,拓寬繳費渠道,優化繳費服務。
婦聯部門應配合做好兒童參保專項行動相關工作,確保兒童參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重視宣傳工作。各統籌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宣傳手段,突出醫保政策的惠民性和互助性,通過典型案例和通俗解讀提升宣傳吸引力。加強政策培訓,確保工作人員精準掌握、群眾清晰理解,同步做好輿情引導,營造造積極參保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