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山區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山區河道管理的通知》(辦河湖〔2023〕140號)、陜西省水利廳《關于加強全省山區河道管理的通知》(陜水河湖發〔2023〕32號)和漢中市河長制辦公室《關于動態調整公示山區河道“四個責任人”名單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我區山區河道河長責任人、防洪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巡查管護責任人“四個責任人”名單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附件:漢臺區山區河道“四個責任人”公示名單
漢中市漢臺區水利局
2025年5月30日